台中林姓男子將手機門號賣給不明人士獲利千元,該門號被假檢警詐騙集團利用,導致范姓女子被騙走四千三百萬元。法院判定林男為共同侵權人,需全額賠償被害人損失。
🔍 防詐解析
詐騙集團透過收購民眾手機門號,偽裝成假檢警或檢察官,利用通訊軟體或電話對受害者進行恐嚇與詐騙,誘導其匯款至指定帳戶。一般人常因貪圖小利出售門號,或未察覺門號被濫用,導致成為詐騙集團的共犯,需承擔巨額民事賠償責任。民眾應嚴守個資安全,切勿出售或出租手機門號,並對任何要求匯款的「檢警」通話保持警惕,直接掛斷並撥打165反詐騙專線確認。
🚩 紅旗特徵
- •出售個人手機門號獲利
- •門號被用於假冒政府機關行騙
- •受害者被假裝的檢警人員詐騙鉅款
關鍵字
假檢警人頭帳戶門號買賣共同侵權天價賠償
查看原始報導 ↗(自由時報-社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