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女子在交友軟體上陷入網戀,誤信對方承諾給予金錢,結果提供帳戶協助詐騙集團洗錢一百五十一萬餘元。法院二審推翻一審無罪判決,改依交付帳戶罪判處有期徒刑五月及罰金十五萬元。
🔍 防詐解析
詐騙集團利用交友軟體建立虛假戀愛關係,以「給錢」或「投資」為誘餌,誘騙受害者提供銀行帳戶。受害者往往因情感信任而忽略風險,無意間成為詐騙集團洗錢的「人頭帳戶」,導致自身觸法。此類案件顯示,單純的「戀愛腦」並非免罪符,提供帳戶即構成犯罪。一般人應警惕網路交友中涉及金錢往來或帳戶提供的要求,切勿因情感衝動而犧牲法律底線。
🚩 紅旗特徵
- •網路交友對象承諾給予金錢或投資回報
- •要求提供個人銀行帳戶或金融卡
- •對方身分與職業描述模糊或無法驗證
關鍵字
交友軟體網戀提供帳戶洗錢交付帳戶罪
查看原始報導 ↗(自由時報-社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