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年頻傳的投資詐騙案件中,除了直接參與詐騙的集團成員外,還有一群被稱為「車手」的群體。他們通常受僱於詐騙集團,負責提供個人帳戶、提領贓款或進行資金轉帳。許多車手自認為只是「打工賺錢」,並未直接參與詐騙核心,因此對後續的法律後果缺乏認知。然而,當詐騙案件爆發,受害者往往難以向深藏幕後的詐騙集團求償,轉而將矛頭指向擁有實際帳戶與資金流動記錄的車手,引發了一系列關於「連帶責任」與「民事賠償」的爭議。
為什麼車手會面臨賠償責任?
在司法實務與民事訴訟中,車手面臨的風險主要來自兩個層面: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以及獨立的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首先,若車手被認定為詐騙集團的共犯(幫助犯),在刑事判決確定後,需負起刑事附帶民事的賠償責任。即使車手辯稱自己只是受僱者,但若其行為客觀上幫助了詐騙集團完成資金洗脫,且主觀上對於資金來源不正當有所預見或應預見,仍可能被認定具有過失。
其次,更常見的情況是,受害者單獨對車手提起民事訴訟,主張車手無法律上原因受有利益(即車手獲得的佣金或薪資),致受害者受有損害,依據不當得利或侵權行為請求返還。在許多判決中,法院認為車手提供帳戶並協助提領,直接導致資金無法追回,車手需在其獲取的報酬範圍內,甚至在其個人財產範圍內,對受害者負賠償責任。
「不知情」能作為免責盾牌嗎?
許多車手在法庭上辯稱:「我不知道這是詐騙,我只是接案提領。」然而,司法機關在判斷車手責任時,會綜合考量多個跡象。例如:
- 報酬異常高額:若提領金額與所付出的勞力明顯不成比例,法院通常會認定車手應知悉資金來源可疑。
- :如要求車手使用非本人名義帳戶、頻繁更換提款地點、或要求車手配合特定話術,這些都是明顯的紅旗訊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