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蕭姓男子加入詐騙集團,提供個人帳戶並擔任臨櫃車手,協助集團領出高達120萬元贓款。法院審理後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揭露「人頭帳戶」與「車手」的犯罪鏈條。
🔍 防詐解析
詐騙集團通常先誘騙受害者提供帳戶,再指派「車手」持帳戶至銀行臨櫃提領贓款,以切斷資金追蹤路徑。本案蕭男雖辯稱不知情,但提供帳戶並執行提領動作已構成共同詐欺,顯示犯罪集團利用無知民眾作為洗錢工具。一般人應警惕「借帳戶換取小利」的誘惑,切勿將帳戶借給他人,以免淪為共犯。
🚩 紅旗特徵
- •提供個人銀行帳戶給他人使用
- •臨櫃協助提領大額現金
- •聲稱不知是詐騙集團
- •加入組織性犯罪集團
關鍵字
臨櫃車手人頭帳戶共同詐欺贓款提領詐騙集團
查看原始報導 ↗(自由時報-社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