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姓男子加入詐騙集團擔任取款車手,在苗栗縣萊爾富超商與被害人面交,取走65萬元投資詐款並抽取3000元報酬。此案件凸顯詐騙集團利用「人頭帳戶」與「車手」進行資金洗錢的運作模式,最終車手因協助洗錢被判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
🔍 防詐解析
詐騙集團在進行投資詐騙得手後,會迅速將贓款透過層層轉帳或現金交易的方式洗白,並招募不知情的民眾擔任「車手」,以高額抽成誘使他們前往超商或銀行領取現金。這種手法利用車手作為緩衝,切斷資金流向追蹤,讓警方難以即時攔截,同時讓車手承擔刑事責任。一般民眾容易因貪圖小利或對法律認知不足,誤以為只是「幫忙拿錢」而無罪,卻不知已觸犯洗錢防制法。防範建議是絕對不要出借帳戶、不參與現金面交,若發現可疑要求立即報警,並確認對方身分與交易來源,避免成為詐騙集團的共犯。
🚩 紅旗特徵
- •高報酬誘因(抽成3000元)
- •要求現金面交或快速轉帳
- •使用他人帳戶或現金交易
關鍵字
取款車手洗錢投資詐騙人頭帳戶面交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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