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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民眾在社群平台網購玉荷包荔枝,匯款後被要求提供金融帳戶,幸經員警勸阻未得逞。另有一名民眾以購買黃金為由多次提領現金,疑似遭詐騙,經銀行行員通報後成功攔截。
王姓女子在交友軟體上陷入網戀,誤信對方承諾給予金錢,結果提供帳戶協助詐騙集團洗錢一百五十一萬餘元。法院二審推翻一審無罪判決,改依交付帳戶罪判處有期徒刑五月及罰金十五萬元。
王姓女子在交友軟體上陷入網戀,誤信對方是情人而提供帳戶協助詐團洗錢,涉案金額達151萬餘元。雖然辯方主張其因「戀愛腦」遭感情詐騙,但二審仍改依交付帳戶罪判刑,凸顯交友軟體交友風險。
一名高學歷且曾創業的黎姓男子,因提供銀行帳戶給詐騙集團,導致4名被害人匯款共484萬元。其中一名被害人匯入200萬元並提起民事求償,黎男雖辯稱自己也是投資詐騙受害者,仍被法院判刑並需承擔賠償責任。
高學歷黎姓男子將銀行帳號密碼提供給詐騙集團,導致四名被害人匯款共計484萬元。法院認定其非無辜受害者,判決其有期徒刑八個月並需全額賠償其中一名被害人200萬元。此案例凸顯出借帳戶即可能成為詐騙共犯的法律風險。
台南女子小芸將銀行帳戶提款卡及密碼交給詐騙集團成員使用,輕忽法律風險,最終因提供人頭帳戶被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此案例凸顯民眾對「提供帳戶」行為的嚴重性缺乏認知,導致自身觸法。
高雄市一名警員被中獎話術詐騙,提供郵局帳戶給詐欺集團,雖未被起訴但遭分局書面告誡,案件經法院駁回。此案例顯示詐騙集團透過虛假中獎話術誘騙受害者提供銀行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