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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詐團利用感情誘騙一名26歲女性成為「車手」,協助洗錢並造成14人受害,總損失高達4000餘萬元。該集團由具有黑道背景者指揮,透過中國機房運作,最終被檢警逮捕18人。
新竹一名男子因提供人頭帳戶遭詐團濫用匯款而被起訴,他聲稱提款卡被偷卻遭法院駁回。此案凸顯詐騙集團利用人頭帳戶進行洗錢的常見手法,以及被告試圖逃避刑責的狡辯行為。
知名餐飲集團負責人涉嫌利用旗下公司與人頭帳戶,透過多層次洗匯手段協助詐騙集團掩飾及提領高達五千餘萬元的贓款。此案件揭露了詐騙集團與合法企業勾結,利用複雜的金流操作進行洗錢的犯罪手法。
馬來西亞籍鄭姓男子以觀光名義來台,加入詐團擔任提款車手,短短5天在彰化多個鄉鎮市ATM提領贓款近98萬元,造成18人受害。彰化地院審理後依犯三人以上加重詐欺罪判刑,檢方具體求刑20年。
警方專案小組在台74線追捕詐團犯嫌,經過警匪追逐與開槍夾擊,成功在中清路地下道逮獲呂姓嫌犯。此事件顯示詐騙集團成員正積極進行犯罪活動,但新聞主要聚焦於警方執法行動,未詳述具體詐騙手法與受害細節。
50歲邱姓婦人誤信網路投資廣告,前後面交2000萬元,當詐團要求再補800萬元才能提領獲利時,她才驚覺遭騙。新北警方安排婦人假裝面交,成功逮捕4名詐團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