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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方姓女子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在竹市關新里與上家進行三次面交,涉及金額高達1250萬元,卻因未拿到分贓酬勞而被警方逮捕。法院判決其有期徒刑2年半,並需對受害人進行附帶民事賠償。此案例凸顯參與洗錢活動的高風險與法律後果。
新竹賴姓貴婦誤信投資騙術損失鉅款,檢警追查發現部分資金流向彭姓女子申請的加密貨幣錢包,該女子因出售門號協助洗錢被判需賠償384萬元。此案例凸顯出售門號與協助資金轉帳的嚴重法律後果。
高學歷黎姓男子將銀行帳號密碼提供給詐騙集團,導致四名被害人匯款共計484萬元。法院認定其非無辜受害者,判決其有期徒刑八個月並需全額賠償其中一名被害人200萬元。此案例凸顯出借帳戶即可能成為詐騙共犯的法律風險。
詐騙集團為處理贓款,對人頭帳戶有剛性需求,導致民眾因貪圖小利出售帳戶。截至去年底,已有逾15萬組帳戶被列為警示,賣戶者不僅面臨詐欺刑責,更需承擔巨額民事賠償,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