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籍男子黃文東來台後加入詐欺集團擔任提款車手,協助詐團在三天內誘騙11名被害人匯款近70萬元,其中19萬元由其持人頭帳戶提領。彰化地院審理後,黃男被判處3年半有期徒刑並遭驅逐出境。
🔍 防詐解析
本案顯示詐騙集團利用外籍移工身份,組織同鄉擔任「車手」,負責將詐騙所得匯款透過人頭帳戶快速提領,以切斷資金追蹤鏈。這種手法利用人頭帳戶的隱蔽性,讓警方難以即時凍結資金,導致被害人損失難以追回。一般人容易誤以為只是單純的「提款」工作,卻不知已成為犯罪集團洗錢的重要環節。
詐騙集團常利用外籍人士對台灣法律不熟悉或急於賺錢的心理,誘使其擔任車手。許多受害者或參與者以為只是「打工」,卻未察覺自己正在協助洗錢,甚至可能因不知情而被視為共犯。這種組織性犯罪往往涉及跨境操作,增加偵查難度。
民眾應警惕任何要求提供帳戶或協助轉帳的「高薪工作」,尤其是涉及現金提領的任務。若發現帳戶被盜用或遭詐騙集團利用,應立即報警並配合調查。政府與警方也應加強對外籍移工的法治教育,從源頭阻斷車手來源。
🚩 紅旗特徵
- •外籍人士突然加入同鄉組成犯罪集團
- •使用他人人頭帳戶進行資金提領
- •短時間內密集誘騙多名被害人
關鍵字
人頭帳戶提款車手詐欺集團驅逐出境跨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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